接案活動合作條款

最後修訂日期:2021.04.04

立約人

  • 迢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 接案會員(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提供 Hoost 平台(下稱「本平台」),供乙方參與接案活動,乙方一旦提交申請使用本服務,即表示同意本條款及本平台之其他使用條款。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如下:

第一條、本條款用語定義如下

  • 1.1. 接案活動:廣告主基於業務需求(包括但不限於曝光、點擊、銷售、推廣下載),將其商品或服務透過與甲方合作,由甲方刊登於本平台供乙方申請參與。每檔接案活動會有各自的參與條件、獎金比例。

  • 1.2. 接案會員:選擇接案活動並向甲方申請接案而取得會員資格的個人、法人或組織機構,得將甲方提供之素材刊登於自己網站上,以收取其成效獎金為目的。接案會員可以向甲方領取約定之獎金。一旦申請成為接案會員,即為乙方。

  • 1.3. 消費者:通過乙方之廣告創作(包括但不限於文案素材、影片素材、圖片素材、音檔素材),在甲方募集之廣告主網站上進行商務往來或者其他網際網路使用行為的一般網際網路使用用戶。

  • 1.4. 廣告主:因乙方利用本平台在網路上行銷發生成效,而須支付費用給甲方的個人、法人或組織機構。廣告主應擁有可以進行網上交易的商品或服務。其他詳細條件依照甲方內部規定。

  • 1.5. 以按曝光次數(COST-PER-IMPRESSION)的支付方式:

    • 1.5.1. 按照廣告創作之曝光頻率支付行銷服務費的方式。

    • 1.5.2. 乙方不能擅自更改廣告主的廣告創作或者增加其他說明文字和內容。

    • 1.5.3. 廣告創作之播放位置、業績監測、按業績之行銷服務費、結算方式等為按照甲方和廣告主協議而決定。

  • 1.6. 以單次連結點擊廣告(COST-PER-CLICK)的支付方式:

    • 1.6.1. 通過圖案素材點擊、文字連結廣告及其他正常引導方式,已方將訪問者引導、連接到廣告主指定之網站時,支付費用的方式。

    • 1.6.2. 乙方禁止擅自更改廣告主支廣告創作或者增加其他說明文字和內容。

    • 1.6.3. 乙方禁止以 JAVASCRIPT 方式的 FLOATING WINDOW(浮動視窗)、沒有 REFERRING PAGE 的點擊,以 POP-UP WINDOW(快顯視窗)等方式的自動廣告露出、HIDDEN FRAME、自動更新等等的非正常方式。

    • 1.6.4. 廣告創作之播放位置、成效之觀察方式、成效廣告費、結算方式等為按照甲方和廣告主協議而決定之。

  • 1.7. 以單次成功推廣名單(COST-PER-LEAD)的支付方式: 通過乙方網站上之連結或其擁有的用戶端軟體上之連結,消費者到廣告主指定之網站,進行應答詢問或調查、提供其它資訊、註冊會員等等事先約定的事宜時,甲方向乙方支付事先約定之費用的方式。

  • 1.8. 以完成銷售(COST-PER-SALE)的支付方式:

    • 1.8.1. 通過乙方網站上之連結或其擁有的用戶端軟體上之連結,消費者到廣告主指定之網站訂購商品或服務時,根據訂購金額,甲方向乙方支付事先約定之費用的方式。

    • 1.8.2. 前項所稱之「訂購」係指商品或服務之消費者付費完畢,商品已送達、服務已開始,且已過該商品或服務之廣告主所制定的退貨或取消期間之情況。退貨或取消之訂購不能視為訂購。

  • 1.9. 獎金所得:是指乙方通過本平台為廣告主行銷,按照上述第 1.5 條至 1.8 條,向甲方領取之報酬。獎金比例以本平台公佈為准。

第二條、接案會員資格

  • 2.1. 乙方應為依中華民國法令,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而得為有效法律行為之自然人或法人。

  • 2.2. 若乙方依前項規定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應由其法定代理人閱讀、暸解、並同意本條款內容,始得依本條款為音頻上架。

  • 2.3. 乙方需擁有在台灣接受匯款的相關帳戶(此指台灣銀行帳戶)。

  • 2.4. 乙方應保證申請接案時所提供之全部資料,均為正確且即時的資料,且不得以他人之名義代為向本平台申請。

  • 2.5. 乙方之網站內容應符合下列要求:

    • 2.5.1 內容未有錯誤、誇大不實、對第三人之人身攻擊、鼓吹暴力、仇恨或歧視特定及不特定族群之攻擊性內容、對身體產生生理傷害和依賴性之菸草製品及管制藥品及其用具、散播色情或具裸露之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或其他經本公司判斷之不當內容;

    • 2.5.2. 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營業秘密及其他專門技術)之情事;

    • 2.5.3. 可使用 Cookie;及

    • 2.5.4. 無其他違反法令之情事。

  • 2.6. 若乙方未能達到廣告主或甲方規定之申請條件,則甲方有權拒絕其申請。

第三條、甲方義務

  • 3.1. 除因受法律、法院或其他政府機關要求,或有下述第2款情形外,乙方對於因經營本平台而取得的甲方各項資訊,應予以保密。

  • 3.2. 乙方應以誠實信用方式為廣告主行銷。若乙方以違反本條款之方式而取得成效結果,遭廣告主質疑時,甲方得在必要的範圍內,將乙方的相關資料告知廣告主。

  • 3.3. 乙方應按照誠實信用原則,準確跟蹤甲方推廣頻道上發生的各類廣告效果,將其向廣告主報告,並與廣告主進行結算,再將結算的成效結果告知甲方。

  • 3.4. 乙方有特殊要求時,甲方得按照另外之協議,為增加乙方收益而提供乙方資訊或諮詢服務。

第四條、乙方義務

  • 4.1. 乙方不得對甲方提供的成效結果提出異議。

  • 4.2. 乙方應遵守廣告主的廣告創意規格。

  • 4.3. 乙方應當使用正當合法的方式向消費者行銷廣告主之商品或服務。不得使用未經消費者同意而發送之電子郵件(例如垃圾郵件)行銷、也不得於其他網站留言板上重複刊登廣告創作(洗版)或使用不當內容之廣告創作,而致損害廣告主的名聲、名譽。

  • 4.4. 乙方使用服務時,不能進行下列行為:

    • 4.4.1. 非法使用非接案會員擁有之帳號。

    • 4.4.2. 未經甲方同意,將因服務而得到的資訊(例如成效結果報表),向第三者公開或轉發。

    • 4.4.3 侵害甲方或第三者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

    • 4.4.4. 將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內容、資訊、文章、圖形、圖片等向他人公開。

    • 4.4.5. 冒用甲方名義對外進行任何非授權的行為(例如:註冊帳號、徵才、貸款…等)。

    • 4.4.6. 削價販賣商品(包括但不限於網路上變更廠商售價,降價自售,破壞廠商定價)。

    • 4.4.7. 自行編寫不實廣告或違反法規的廣告創作。若乙方未使用甲方提供之圖案素材,或乙方自行提及商品療效者,對於因此所生後果,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 4.4.8. 發送未經消費者同意之電子郵件(例如垃圾郵件)、在其他網站留言板上重複刊登廣告創作(洗版),而造成甲方或平台創作者名譽受損。

    • 4.4.9. 將服務使用權限以及其它協定上規定的職位,進行轉讓、租賃或其它處理。

    • 4.4.10. 違反有關法律法令。

    • 4.4.11. 其它經甲方判斷之不當內容。

第五條、消費者處理

對於通過乙方網站連結廣告商網站的消費者,從訂購到付款的一切過程以及退款、售後服務等一切與內容商品銷售相關的行為由消費者及廣告商來處理。處理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責任由消費者和廣告主承擔。

第六條、成效評估

乙方網站因消費者點擊而發生業績,業績之運算及統計,概以本平台提供之成效資料為準。

第七條、獎金所得

  • 7.1. 乙方就獎金之計算、撥款方式及日期等,悉依本平台公告之內容及雙方增補議定為主。甲方支付之方式以現金(新台幣)為準,就此給付之金額如依法產生相關稅賦及匯款費用,悉由乙方自行負擔,惟金額如依法需由甲方代扣繳者,甲方應先代扣繳之。

  • 7.2. 乙方有提供正確付款資料及確保帳戶可正常使用之義務,如因乙方提供之付款資料錯誤或因可歸責於乙方所衍生之付款爭議,甲方無須負擔任何責任,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 7.3. 依第 1.8 條結算獎金者,如結算期間有消費者申請換貨或退貨之情形,甲方得先保留其獎金支付額度;如經消費者取消購物,獎金不予核發;如已核發獎金者,甲方將於乙方之下期獎金總額中扣除,如仍有不足者,乙方應補足之。

第八條、商標(LOGO)的使用

甲乙雙方均可在自己網站上利用對方網站的商標(LOGO),以表示兩者之間的推廣合作關係。如需使用廣告商之商標,則各自依商品規範為準。

第九條、契約終止

  • 9.1. 契約終止時獎金支付方式

    • 9.1.1. 本契約終止時,應支付乙方之獎金金額若未超過銀行匯款手續費,則不予支付。

    • 9.1.2. 若乙方違反本條款第二條、第四條約定而終止契約,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之接案會員資格、不支付獎金及要求返還已取得之所有獎金。

  • 9.2. 甲方終止契約

    • 9.2.1. 由於廣告主單方原因或廣告主和甲方間之特殊原因不能繼續登錄廣告的,甲方對該廣告的活動終止,會於平台公告及書面(包括但不限於紙本信件、電子郵件、電子通訊)通知乙方停止該廣告之活動,該廣告之獎金自通知日開始不計算。

    • 9.2.2. 乙方在6個月以內沒有登錄本平台或未有推廣成效,可以視為不再使用本平台,因此甲方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並終止本契約。

  • 9.3. 乙方得透過書面(包括但不限於紙本信件、電子郵件、電子通訊)向甲方表示終止契約。甲方收到通知後,即可取消乙方之會員資格。

  • 9.4. 若前兩項措施導致乙方產生任何損害或損失,甲方無須負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個人資料保護

雙方透過本平台所收集之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界定),僅供本平台業務執行使用,不得不作其他用途,並不得出售、出租、交換、揭露或給予與第三人。

第十一條、保密條款

  • 11.1. 本條所稱「機密資訊」,為雙方及其代理人、履行輔助人因磋商或履行本合約,自任一方或第三人經口頭或書面獲悉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營運技術、策略、消息、客戶資料、財產狀況、電腦軟體資料庫、書面、圖樣、電腦或磁碟片檔案、錄音、錄音帶、光碟片資料檔案、程式碼、影像拍攝製作、設計及發明等有形或無形資訊均屬之。但機密資訊不包括已見於公開發行之刊物或出版品等欠缺秘密性之資訊。

  • 11.2. 雙方對他方之機密資訊均應嚴格保密,且僅用於本合約之目的,除下列情況外不得使用、令他人使用或向第三人揭露:

    • 11.2.1. 經他方事前書面同意;或

    • 11.2.2. 經有管轄權之法院或其他公權力機關依法要求。

  • 11.3. 上開保密義務不因本合約之期限屆至、無效、解除、終止而失其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 12.1. 甲方有權更改本條款,已改條款將透過平台公告及書面(包括但不限於紙本信件、電子郵件、電子通訊)通知乙方,如在 3 日內無異議,即視為同意,並發生效力。

  • 12.2. 本條款的有效期為一年,一年以後甲乙雙方如無異議,本合同自動延期一年,並發生效力。

  • 12.3. 甲乙雙方均同意得以電子郵件為履行通知義務之送達方式。

  • 12.4. 本條款之解釋與履行或有未盡之處,悉依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 12.5. 因本條款發生或與本條款有關之任何糾紛,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相關法律之規定,秉持誠信原則商議解決之,如協議不成,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Last updated